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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间断地或连续地对环境化学污染物及物理和生物污染等因素进行现场的监测和测定,作出正确的环境质量评价。

随著工业和科学的发展,环境监测的内容也由工业污染源的监测,逐步发展到对大环境的监测,即监测对象不仅是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因子,还包括对生物、生态变化的监测。对环境污染物的监测往往不隻是测定其成分和含量,而且需要进行形态、结构和分布规律的监测。对物理污染因素(如噪声、振动、热、光、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等)和生物污染因素,也应进行监测。隻有这样,才能全面地、确切地说明环境污染对人群、生物的生存和生态平衡的影响程度,从而作出正确的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製、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12日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路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路。《方案》明确,环保部负责建设并运行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状况。

简介:

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准,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简单地说,了解环境水准,进行环境监测,是开展一切环境工作的前提。

环境监测通常包括背景调查、确定方案、最佳化布点、现场採样、样品运送、实验分析、资料收集、分析综合等过程。总的来说,就是计画-採样-分析-综合的获得信息的过程。

50 年代,即早期的环境监测主要採用分析化学的方法对污染物进行分析,但由于环境污染物含量低(通常是ppm或ppb级别)、变化快,实际上是分析化学的发展,被称为污染源监测阶段。从 60 年代起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污染不仅包括化学物质的污染,也包括噪声污染;不仅包括污染源的监测,也包括环境背景值的监测,环境监测的范围扩大,手段更多,这个阶段被称作环境监测阶段。进入 70 年代,环境监测技术进入自动化、电脑化,发达国家相继建立全国性的自动化监测网路,这个阶段被称为自动监测阶段。

环境监测的主要手段包括物理手段(对于声、光的监测),化学手段(各种化学方法,包括重量法,分光光度法等),生物手段(监测环境变化对生物及生物群落的影响)。

按照监测对象,环境监测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两种。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按照2015年8月12日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路建设方案》,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其中,突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是一项重要部署。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方案》提出的"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回响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针对的就是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对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的问题。

"监测和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针对人为干扰採样装置,随意篡改监测资料;擅自修改自动监测设备设定,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环境监测资料造假现象,《方案》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资料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资料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2015年上半年以来,环保部一直在积极推动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国家环境监测网路运行机製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业内人士表示,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有利于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受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对监测资料进行造假,保障环境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和全局性,增强监测资料的科学性、权威性。

实施部门:

政府事业部门

环保局下辖环境监测站,几乎每个省市县(区)都有环境监测站,例如:深圳市环境监测站、北京市环境监测站。

军区环境保护

军区的环境监测站,涉及到国家军事机密的环境监测由军区的环境监测站实施,例如,广州军区环境监测站。

学校科研单位

一些学校拥有实验室,并通过国家识别,开展环境监测,主要目的是教学科研,也接受一些委托性质的环境监测业务,例如: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实验室、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等。

民营环境类检测机构

环境保护日益被重视起来,随之环境监测市场不断扩大,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环境监测需求,国家逐步开放了环境监测领域,民营力量加入了进来。专业从事环境监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且具备CMA资质,开展的项目与环境监测站几乎相同的民营监测机构已成为社会委托性质的环境监测的首选。

内容:

环境监测的过程一般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画设计,最佳化布点,样品採集,样品运输和储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资料处理,综合评价等。

环境监测的对象: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

环境监测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生态监测。

如何落实

1.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各地要做好环境质量指标的任务分解及评价说明,把《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工程纳入地方相关规划中,确保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2.强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啓动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各省要积极组织好辖区内市级站和县级站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争取尽早达到整体验收标准。

3.完善环境监测网路,扩大监测范围。

在现有国控监测点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最佳化调整,完善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地下水等重点监测点位和自动监测网路,发布"十二五"国控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设定方案,扩大城市空气、地表水监测覆盖范围,加强监测预警和网路管理。

4.推广卫星环境遥感监测与套用。

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环境遥感技术在国家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监督核查、内陆水体水华与近海赤潮监测、秸秆焚烧、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监测、沙尘暴监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环境遥感技术业务化运行水准,服务环境监测管理;推动地方环境遥感监测技术套用。

5.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

在22 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52 个县全面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各相关省(区、市)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组织好被考核县的水、气的监测和资料填报工作,做好省级审核及抽查工作,加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引导基层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6.认真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

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部署好、落实好重金属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织开展污染源重金属自动监测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重金属自动监测管理技术体系。参加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的地区,要从国家拨付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加强监测站大气汞排放手工监测的能力建设,尽早满足监测试点的工作要求。

目的:

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製、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归纳为:

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製污染提供依据;

3.收集本底资料,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製和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资料;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製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特点:

环境监测就其对象,手段,时间和空间的多变性。污染组分的复杂性等,其特点可归纳为:

综合性

1.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

2.环境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水体、土壤、固废、生物等客体。

3.对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必须综合考虑。

连续性: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等特点,隻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资料中揭示其变化规律。

追踪性:为保证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要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

基本原则包括:优先检测原则、可靠性原则、实用性原则

类别

监测目的监测任务划分

1.监视性监测(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包括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製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

2.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1)污染事故监测

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 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製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採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2)纠纷仲裁监测

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资料。

(3)考核验证监测

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增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製度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4)咨询服务监测

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製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资料和手段。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

3.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是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製、预防监测)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

按监测介质或对象分类

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监测、光监测、卫生监测(病原体、病毒、寄生虫等)等。

按专业部门分类

可分为:气象监测、卫生监测、资源监测等。

此外,又可分为: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等。

按监测区域分类

可分为:厂区监测和区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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