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主要针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进行验收监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也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验收监测。
民用建筑工程的分类: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民用建筑验收检测内容: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验收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