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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环评擅自开工,这就是被罚的后果!

投资了约200万,建了1545.91平方米的检测实验室,结果却一直没有办理环评检测等相关手续,“未批先建”换来的只能是立即停止建设并被罚款6万元的处罚。

日前,成都市环保局公布一起“未批先建”处罚案例,目前,涉事单位四川省某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主动到区政务大厅补办了实验室项目环评检测手续。

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个总投资金额约200万元人民币,面积共计1545.91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该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由于该项目无法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这家公司一直没有办理环评检测相关手续。

这家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没有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始建设的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综合考虑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情节,成都市锦江区环境保护局最后对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了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办理环评手续。

目前,该企业已经按期缴纳了罚款,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企业项目“未批先建”,已非新鲜事例。但成都市环保局此次曝光的这起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违法企业是一家环保企业,其业务范围就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这就意味着这家第三方环保机构不仅未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着“知法犯法”之嫌,这个警钟的确需要不停地敲打。

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环评领域未批先建“顽疾”并非系没有法律规定所致。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对违反法律刚性规定的责任者没有“动真格”,才导致了法律的规定被软化为“橡皮筋”有鉴于此,要让环评责任追究真正成为治理未批先建“顽疾”的利器,从而真正发挥其呵护环境质量的功能,还必须在“动真格”方面下工夫。

成都市环保局公开曝光“未批先建”企业,本身就将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法律威慑效应。然而在解决任重道远的环评领域未批先建“顽疾”上,还需要环保部门“动真碰硬”、企业提高守法意识,良性循环才能有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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