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检测主要针对人们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事实上人一生中至少一半时间在室内度过,这么长时间暴露在受污染的室内空气环境对人体累积的危害可想而知。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涉及19项室内空气质量参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只涉及与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5项指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事实上是关于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对于建筑开发商、装修商、家具商而言并没有强制约束力。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给建筑商与装修商制订了强制性的工程验收标准,从而形成制约。
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进行室内空气检测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常规指标: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氨、氡。
可选性指标: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苯并(a)芘、空气流速、二氧化硫、臭氧、新风量、菌落总数、温度、照度、相对湿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
在实际检测过程中,个人住宅常见以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居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室内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 | Ⅰ类民用建筑工 |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
氡(Bq/m3) | <=200 | <=400 |
甲醛(mg/m3) | <=0.08 | <=0.1 |
苯(mg/m3) | <=0.09 | <=0.09 |
氨(mg/m3) | <=0.2 | <=0.2 |
TVOC(mg/m3) | <=0.5 | <=0.6 |
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质量验收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I 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宿舍、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场所;
II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场所。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